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和区域合作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和区域合作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建立标准化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促进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