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