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

第八条

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 第八条 地方国家档案馆包括具有公共性质的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收集和永久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机构。
专门档案馆是收集和永久保管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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