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 第十四条 上海市档案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 第十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