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

第九条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利用和管理 第九条 依法划定的渔业水域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禁止任何人在划定的渔业水域偷、抢水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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