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市水路运输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