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