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