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章 测绘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取得涉及测绘的《工程勘察证书》的单位,可以在核定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工程勘察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发出涉及测绘的《工程勘察证书》后三十日内,向市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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