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五十一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消保委为前款规定的诉讼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