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四十九条 市消保委可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