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五十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五十条 市消保委可以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的投诉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