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应急体系,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