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播影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惩治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接入单位、服务单位及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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