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在受理来信来访中,发现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并会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