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各级综治委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本市鼓励设立区域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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