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会所等场所应当建立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前款所列场所,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对前款所列场所,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