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毒品违法犯罪可疑资金的监测;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