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六条 住宅、厂房等房屋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出租房屋内有制造、贩卖、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