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一条 市禁毒委员会应当推进禁毒信息化建设,建立毒品监测预警平台,采集、分析、研判、发布各类涉毒信息。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向毒品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送本单位与禁毒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向毒品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送本单位与禁毒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