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条 鼓励开展禁毒科研及成果转化运用。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科技、教育等部门制定禁毒科研和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禁毒科研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先进的禁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与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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