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