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三十一条 本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与文明实践活动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相应志愿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铭记革命历史,传承革命传统。
鼓励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管理单位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志愿服务队伍。
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志愿服务给予指导和支持。
鼓励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管理单位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志愿服务队伍。
宣传、文化旅游、教育等部门应当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志愿服务给予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