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三十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三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将红色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
学校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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