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二十八条 鼓励各级党组织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在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以及上党课、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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