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本市成立由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对红色资源认定和保护管理等事项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