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传承弘扬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弘扬红色文化,并创新传播方式,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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