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在英雄烈士保护、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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