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本市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