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鼓励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将取得的收入用于加强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藏品征集、继续投入开发等。
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探索版权合作等多样化合作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探索版权合作等多样化合作模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