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