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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