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