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 第四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机构利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进行现场教学、红色寻访、社会实践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