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 第四十三条 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宣传、文化旅游、电影、教育等部门和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相关单位在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选题、培育、研发、传播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在文学、影视、舞台、美术、音乐、群众文艺和网络文艺等领域推出精品力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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