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五章 长三角区域协作 第四十二条 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各类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其他红色资源收藏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开展巡展联展,加强馆际资源协作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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