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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