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条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条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助终身教育事业或者举办终身教育机构。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终身教育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