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统计条例 第四章 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咨询热线、现场查阅等方式,查询已经公布的统计资料。
除前款规定的查询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答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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