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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