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七章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七章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以及有关决议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