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本市航道规划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并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