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航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