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航道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航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