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上海市航道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内河航道规划控制线制度。内河航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航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