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临床评价、注册(备案)、生产管理、经营使用管理以及生物安全等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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