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安全事件处置制度,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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