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一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与创新,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原始创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研发,整合和共享资源,促进新技术的转化、推广和运用。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研发,整合和共享资源,促进新技术的转化、推广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