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三条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研发创新 第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高等学校合作开展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的临床试验,推动真实世界数据的有效积累,提升数据的质量和适用性,为产品注册提供支持。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覆盖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临床试验的保险产品;支持投保与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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