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设计、研制、生产和销售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市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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