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预算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执行,因重大事项确需调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预算执行中出台重要的增加财政收入、支出的政策措施,或者预算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人大财经委通报,必要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预算执行中出台重要的增加财政收入、支出的政策措施,或者预算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的情况,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本级人大财经委通报,必要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