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条
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本市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司法公正;依法加强对司法活动各环节的监督,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本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工作机制。
本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工作机制。